答:外商投資企業(yè)向銀行申請資本金結匯,應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匯登記IC卡;
(2)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命令函;
(3)資本金結匯后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
包括商業(yè)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應含商業(yè)合同主要條款內容、金額、收款人名稱及銀行賬戶號碼、資金用途等。企業(yè)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人民幣貸款,須提交該筆貸款資金已按合同約定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的說明。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驗資報告(須附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的回函);
(5)前一筆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及其使用情況明細清單和加蓋企業(yè)公章或財務印章的發(fā)票等有關憑證的復印件。若該筆結匯為一次性或分次結匯中的最后一筆,企業(yè)應當于結匯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前述資料;
(6)銀行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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